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資產評估服務機構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資產評估服務機構項目已由/以/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資產評估服務機構項目,服務期:二年。
2.2招標范圍:受銀行委托,承諾在約定時間內依法合規進行價值評估,并提供合格的所委托資產的評估報告;提供委托資產項目的預評估報告;為銀行開展專業培訓或指導;在內外部審計、監管等部門檢查或在銀行授信業務辦理過程中因委托資產評估事項被質詢或發現異常時,評估機構及時釋慮或采取糾正措施(含重新提供出具合格的評估報告)。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且在工商營業執照有效期內的企業,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及其他資產評估相關資質,須取得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備案證明文件。(3)合作期間應保證經營正常、具備所委托資產評估資質和完成本項目的專業能力。(4)應當承諾如實及時向招標單位披露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管理人員和評估師人員變動情況、評估資質調整或監管違法違規等行為;(5)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取消開戶許可證的須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銀行出具的投標人基本賬戶信息,包括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等信息)。(6)投標單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統未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以招標代理機構評標現場查詢結果為準)。(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8)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的其他條件。(9)評估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不得從事任何侵犯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信息主體權益或商業秘密的活動。評估機構不得利用為銀行提供評估服務過程中獲取信息從事任何違法活動或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04-22至2025-04-28,每日上午09:30時至12:0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獲取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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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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