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3-12月燃煤清理清潔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3-12月燃煤清理清潔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本標項目名稱:華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3-12月燃煤清理清潔
2.1.2工程項目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東安村東安239號
2.1.3項目簡況: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為4×350MW燃煤發電機組、2×660MW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本次招標的主要工作為燃料系統的燃煤清理清潔,具體工作范圍、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書
2.1.4工程項目工期要求:本項目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進場時間為準。若進場推遲,后續服務期限不順延(因期限變更造成的所有風險、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互不追責),合同結算價按實際服務天數調整。
2.2招標范圍:燃料系統的燃煤清理清潔,具體工作范圍、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證明。
(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燃煤清理清潔或火電機組保潔的相關業績(合同業務內容應至少包含保潔和清倉(艙)相關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能體現業績合同機組容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2月2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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