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嘉定局南翔鎮便民熱線智慧系統服務項目招標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嘉定局南翔鎮便民熱線智慧系統服務項目。
1.2采購內容:本項目擬建設南翔鎮便民熱線智慧系統服務場景,服務內容包括工單智能管理、多人同訴重復工單篩查、自動化報表及專報制作服務等。
1.3服務期:合同簽訂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統建設,服務期自甲方驗收通過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1.4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5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不含稅價)。
最高響應限價為8.480189萬元,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1.3資質要求:/。
2.1.4本次詢比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2.1.5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1月28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28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28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3)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7)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發布的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的以標包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響應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8)法律法規、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應商須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諾書。
2.3知識產權不侵權承諾
響應產品所涉知識產權應保證不存在權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權益,并提供《知識產權不侵權承諾函》。
2.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詢比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19日08時3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詢比文件獲取方式:(登錄后查看)
5.響應文件的提交
5.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8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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