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中園藝光伏項目 EPC 總承包招標
(招標編號:ZBCG-2024-0175)
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蘇中園藝分布式光伏項目已經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蘇中園藝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進行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蘇中園藝分布式光伏項目由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利用面積約6554㎡,停車場面積2920㎡,使用其中600㎡建設光伏車棚,建設規模約1.15MWp(實際屋頂可利用面積與裝機規模以最終設計圖紙為準),其中屋頂光伏建設規模約1.027MWp,停車場124.74KWp,建設光伏電站,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設計。
2.2建設地點: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東南環路與芝田路交叉口西南380米。
2.3招標控制價:323.5384萬元
2.4招標范圍: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設計方面,完成光伏電站詳細設計和鋼結構車棚地勘、詳細設計,設計審查并完善詳細設計,編制項目預算,接入方案審批、編制竣工圖等勘察設計;工程方面,材料設備采購、材料驗收(包含光伏項目所需的各項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施工安裝、試驗及檢查測試、視頻監控及生產數據接入平臺、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等;組織項目預驗收,參加項目竣工驗收,整理并移交竣工資料,提交竣工結算材料;此外,完成建設、場內檢修道路、施工用電和用水臨建設施、組件清洗系統、屋頂爬梯、原房屋除銹等;購買建設期工程保險和施工人員保險等必要的保險;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說明: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設備、措施及土建、電氣等涉及拆除、恢復的所有工作或甲方主管部門提出必須增加的安全防護裝置等要求的,也需納入設計、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完成質保期內的維修、售后等各項服務;招標人僅負責提供進場道路和現場,施工期間的水、電接口。投標人須根據其消耗量自付費用(裝表計量)。投標人需負責招標范圍內的設計、供貨、施工和驗收。光伏電站接入方式以供電公司批復為準。發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調整、規劃調整、項目范圍變更等各類原因對合同內容作調整的權利,承包人須無條件服從發包人的調整。
工期要求:120日歷天(包含設計和施工)。
2.5付款方式:
(1)組件全部到貨驗收合格后30天內付至合同價的50%;
(2)項目簽訂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購售電合同,全站全容量并網240小時安全穩定試運行(出具試運行報告)后30天內付至合同價的80%;
(3)項目完成結算審計,出具審核報告后,付至審定價的97%;
(4)余款在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無息)。
(5)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兩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6)工程付款過程中,承包人必須開具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發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 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投標人中的施工企業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同時具有承裝修試五級及以上許可證;
(4)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應具備的要求:
(1)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及以上執業資格,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施工項目負責人系已在該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及以上執業資格,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3)設計負責人應當具備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或發輸變電)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電力工程類)且為設計單位(即負責設計的單位)人員;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6)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設計、施工)為企業的正式員工(須提供與企業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和社保在線近6個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的查詢記錄,社保查詢記錄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可以兼任。
3.3業績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具有0.6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工程EPC總承包業績3個的。
業績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發票、竣工驗收證明,四者缺一不可。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被泰州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平臺列為投標黑名單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上述3.2(4)、3.2(5)、3.2(6)、3.4、3.5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要求:
①聯合體成員總數不得超過2家。其中設計單位不得超過1家,施工單位不得超過1家。聯合體牽頭人須為施工單位。
②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③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⑤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
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⑥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⑦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時間: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4.2報名資料: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郵箱,開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承諾書。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貳佰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2月6日9時30分。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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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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