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站后工程物資(LED電子屏)招標
1.招標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集中采購相關管理規定,針對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所需站后工程物資(LED電子屏)進行采購,采購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招標。
2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1建設地點
(登錄后查看)
22..2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2.1項目概況
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起于新滘東路,經琶洲會展中心、員村、天河公園、華師、廣州東站、云臺花園、廣州火車站、流花湖公園、荔灣湖公園、芳村、廣州造船廠、逸景路,之后沿新滘路閉合形成環線。線路穿越廣州市主城區,串聯廣州市天河區、白云區、越秀區、荔灣區和海珠區,連接廣州火車站、廣州東站等大型交通樞紐,同時照顧芳村白鵝潭與員村城市設計,并與廣州軌道交通一、二、三、五、六、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號線及廣佛線換乘。
十一號線線路全長44.2km,全部采用地下敷設方式,全線共設32座車站,另外,代建1座車站(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廣佛環線廣州南至白云機場段琶洲站),其中換乘站23座,平均站間距1.38km。設置車輛段一座,位于黃埔涌的南側,利用原八號線赤沙車輛段及其西側地塊進行改建,主變電站3座,分別為赤沙滘主變、天河公園主變、彩虹橋主變。
2.2.2招標范圍
招標文件中所涉及到招標需求清單及數量詳見招標附件附件22。
2.2.3供應期限
從2024年10月至項目工程結束。
3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營業范圍要求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供應經驗、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符合招標物資(LED電子屏)生產經營范圍的生產廠商。
3.2生產能力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生產設備(提供生產設備采購合同或發票等證明),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3.3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LED電子屏產品具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產品認證證書,CMA或CNSA標識的第三方檢測報告、LED電子屏相關相關元器件防火等級達到B1級并提供相關檢測報告、配電電纜具有有效期內3C認證證書)、(燈珠要求性能不低于日亞/CREE/億光/國星/東山精密等SMD金線+GOBLED燈珠產品,須提供針對本項目LED燈珠授權書原件(標明品牌、型號),具體報告及功能要求詳見技術規格書。
針對外置配件產品要求提供生產廠商出具的代理授權,包括但不限于燈珠、配電箱、電纜、軟件等。
投標人需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0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4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5年內)不低于200萬的軌道交通LED電子屏供貨業績,須出具相應的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復印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合同蓋章頁、合同時間和合同金額,業績認定日期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中的信息無法體現供貨內容及規模,則該業績不予認定。
3.5財務能力要求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注冊資金不低3000萬元人民幣(含),需提供2022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3.6履約信用要求
投標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務被接管、資金被練結、企業被裁定破產狀態的投標人參與投標:在近三年內(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為準),沒有出現過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不接受被政府、行業及主管部門、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列為不合格供方且處于投標限制期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3.7其他要求
3.7.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標中同時投標。3.7.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代理商參與投標。
3.7.3投標人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請于2024年11月11日17時至2024年11月16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完成響
5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1日10時00分(即為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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