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2024年度千秋鎮濱南片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
本招標項目射陽縣2024年度興橋鎮萬隆片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射陽縣興橋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射陽縣2024年度興橋鎮萬隆片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施工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射陽縣千秋鎮境內
2.2建設規模:最高投標限價1206.38萬元,主要施工內容為:新建灌溉站、水泥路、機耕橋、涵洞、電力線路、渠道建筑物等工程。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實施過程中風險范圍內中標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3本項目計劃工期:180日歷天,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2.4質量要求:執行江蘇省《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范》(DB32/T2334-2013),工程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注:本項目允許中標候選人兼中2024年高標準農田其他標段,但不允許中標候選人安排同一人員兼中多個標段,否則作無效標處理。具體以開標順序為準,同一投標單位后開標標段,若與前開標標段人員相同,則取消該單位后一標段中標候選人資格。(例如:千秋鎮標段為中標候選人,興橋鎮標段如再作為中標候選人則項目管理機構表中不得出現相同人員,如出現相同人員作無效標處理)
開標順序:千秋鎮-興橋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能力和信譽:
3.1.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1.2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業績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時間為準)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本次招標最高投標限價的60%及以上水利及高標準農田類似工程建設經驗(類似項目是指農田建設項目、灌區建設項目、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以上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改造等)。
注:投標時須上傳符合業績要求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驗收鑒定書的掃描件,以及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否則業績不予認可。注: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已加蓋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章;(2)中標公告官網查詢截圖;(3)業績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真實性書面證明掃描件;(4)該業績已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的查詢截圖。(5)提供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的,若中標通知書、合同中均未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標或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項目負責人證明,否則該項目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可。如業績工程不止一名項目負責人的,本工程只認可排列第一位的項目負責人業績。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
3.1.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射陽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3.1.4.2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1.4.5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投標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擬任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分別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分別為A、B、C三類)。
3.2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目前無主體在建工程,須符合省水利廳蘇水基〔2016〕17號文規定。
3.2.2其他要求:
3.2.2.1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投標人在鹽城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管理系統有不良記錄且在懲戒期內的,招標人拒絕其參加本項目投標;
(2)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企業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來,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4)企業自2024年7月1日(含)以來,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預警的。
3.2.2.1.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2.1.2投標人擬任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
②項目負責人雖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經該在建工程發包人書面同意,且再無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
(b)通過水下(泵站機組啟動、河道通水)驗收。
(c)通過合同完工驗收。
(d)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注: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標結果公告發布為準)且未經竣(完)工驗收的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認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標人須按第8章中《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格式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符合條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須提供原發包人書面證明,載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標人參加其他項目投標。
3.2.2.2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及投標承諾的項目部所有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須提供代理人和項目部所有人員人從2024年8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格式自擬,但應充分體現退休人員為本單位正式職工)
(參保證明需單獨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標人為其繳費起止時間且加蓋社保部門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中須附上述期限內的繳費清單,若證明或繳費清單中沒有注明投標人為其繳費起止時間,或沒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證明,評標委員會可能會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評判)。
注: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材料,投標企業也可提供印有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的社保繳費清單和參保繳費證明查詢途徑或帶有二維碼查詢的繳費清單。事業單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資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單位及相關人員事業性質證明原件。
3.2.2.3本工程投標時,需提供代理人及項目部所有人員的相關資料(證書及社保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上傳(未提供作無效標處理),并在中標后簽訂施工合同時,按投標文件提供的名單配備到位,并供給招標人核驗,招標人將嚴格按招標文件具體規定對之進行考勤.
3.2.2.4投標項目負責人若中標,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標文件約定進行違約扣款。
3.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的獲取
(登錄后查看)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簡稱“投標截止時間”):2024年12月02日10時00分。
友情提醒:報名前與下方聯系人索取投標登記表,以及辦理后續事宜。
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溫馨提示: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閱,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點擊 注冊 / 登錄,或聯系工作人員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